添加日期:2016年12月27日 阅读:1515
日前,《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和发还药品GSP证书管理规定(试行)》出台,明确提出被检查的药品经营单位有拒绝、逃避检查行为的,经责令改正,仍不改正,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,企业GSP证书应予以收回。
规定明确,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省药品批发企业GSP证书收回和发还工作;各设区市、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(委)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收回和发还工作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严重违反GSP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可向发证机关建议收回GSP证书。
规定明确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药品飞行检查中,认定企业检查结果严重不符合GSP规定的;省、市(区、县)局组织的药品日常检查、药品飞行检查、跟踪检查、专项检查等认定企业检查结果严重不符合GSP规定等行为的,要收回企业GSP证书。除了对严重不符合GSP进行量化外,规定**明确,在检查中企业如有拖延、限制、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,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;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**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、记录、票据、凭证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;以声称工作人员不在、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、误导、逃避检查的;拒绝或者限制拍摄、复印、抽样等取证工作以及其他不配合检查等5种情形之一的,视为拒绝、逃避检查,经责令改正,仍不改正,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,属于严重不符合GSP规定,被检查单位GSP证书将予以收回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收回药品GSP证书的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省、市局网站公告。
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成后,可向收回GSP证书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发还申请,经食药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,GSP证书予以发还,并自发还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省、市局网站公告。该规定的有效期为5年。
文章来源: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